2020年6月27日 星期六
根本説一切有部目得迦卷第十 ● 佛言:苾芻不應於別處住,將此寺食而向餘處,亦復不應將此寺物以供餘處。飯及燈油乃至花果,若施主本意,唯供此處住寺之人不通餘人者,若有來食,並須計物酬其價直。 ● 言:若知苾芻為僧伽事者,應將眾物以酬前價。我今為諸營作苾芻制其行法。凡諸營作撿挍苾芻,先報寺中所有耆宿,方可貸人,或為券記保證分明。營作苾芻不依制法,咸得惡作罪。 ● 佛言:有四種物不應分。云何為四? 一者四方僧物, 二者窣覩波物, 三者眾家供病之藥, 四者口腹之物。 若有分者咸得惡作。 ● 守寺之人被賊偷物,大眾共議,令守寺人陪所失物。 時諸苾芻以緣白佛,佛言:汝等應知!凡授事人閉寺門時有其五別:謂上下轉鳴鎖并副鎖門關及扂,不閉賊偷准事酬直,若闕一者應還一分,乃至若總不著應可全償。若掌寺人存心守護,五並不闕者,設令損失並不應陪。 2015/05/22 於福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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